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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换货说明

退/换货说明


退/货标准:


   1.售出的商品如无质量问题原则上是不能退货的。

   2.售出的商品如有质量问题,请及时联系客服人员,我们会及时处理。

   3.下列商品一经售出本公司不接受退货:
    (1)易制毒和易制爆商品;
    (2)因您的原因造成的外包装污染、破损的商品和已经启封的商品;
    (3)为您代办的专项订货商品(一进一出、进口商品);
    (4)因您运输、提货或保管不当造成质量问题的商品;
    (5)怕热商品、不稳定商品、近效期商品;
    (6)冷冻、冷藏商品;

    (7) 行情商品(贵重金属及其化合物商品等);

    (8)易碎商品(除由您负责运输并确保商品完好无损退回我司指定地点);

    (9)销售超过1年的商品。
   4.除因我公司售出的商品存在质量缺陷外,退回商品的运费,以及换货商品的来回运费均由购买者承担。


退换货方式:


   我公司在可退货期限内受理以下条件的退货:
   1.退换货商品为本公司销售出去的商品,以单据为准。
   2.经我公司确认后,请及时将商品退回本公司,同时请保持商品外观清洁、完好无损、内在质量无影响,原包装不要损坏,不影响二次销售,本公司将为您进行商品调换或办理退货手续。
   3.质量有异议的商品,需由您提供书面说明(含第三方认证机构质量认定报告),自售出日期起三个月之内接受退换货。
   4.退换货受理时效:市内客户在商品售出后7个自然日内、市外客户在商品售出后30个自然日内(国定假日除外)。
   5.若在以上时间段外由于您的原因需要本公司为您进行商品调换或退货,由此本公司将产生相应的商品、单据等损耗费用,为此一般按照退货商品金额的80%折扣收回商品做为手续费;


特别提醒:


   1.请在收到商品时及时进行验收,遇到产品问题请在第一时间与我们联系,特别是易碎品,一定当面查看清楚。
   2.当您发生要退/换货时,请务必填写“退/换货申请表”,上传您拍摄的有问题的产品图片,并联系客服人员:0531-87066372
   3.当与您确认可以办理退货时,请务必根据客服人员要求将原有的发票寄还给我们,如由于您的原因发票遗失或无法寄回,将无法办理退货手续。
   4.客服人员也会及时将情况结果电话通知您。
   5.未经确认直接寄回的产品,无法进行退换货处理。
   6.如遇特殊情况我们将酌情处理,本公司保留最终的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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